关于我办不再受理企业产品标识申请的通知
关于我办不再受理企业产品标识申请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和我委有关机构、职能改革的文件精神,我办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产品颁发相应的证明标识。已经颁发的,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。
原由“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”和“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”承担的产品证明标识审核、颁发工作,将根据需要转交给中国大健康产业联盟、中国全谷物理事会等相应机构。具体的管理办法另行通知。
我办承担的其它工作内容不变。
特此通知。
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办公室
2014年7月5日